事业单位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2015年1月12日国弁発201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
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规范津贴增长被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不得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人事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筹资工作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事业单位筹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2018年底的时候,网上收到了很多调动工作的文件。 我想大家也看过,但我不会列出来。 还是以从各地转到职场的文件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明确,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发放额将增加,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发放水平或调整津贴发放标准。
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专家表示,合理的工资结构应以基本工资为主体,其他工资项目有待补充。
随着工资制度的调整,“基薪低、津贴高”的不合理工资结构将得到优化。
那么如何设计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是所有事业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就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设计等问题进行简要综述,希望对各事业单位有所帮助。
)一)事業単位業績賃貸金総量調査定
各地将综合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化后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当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根据合理控制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本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进行考核,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探索实施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事业单位不得发放绩效工资突破核定总量。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费用因事业单位类型而异,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承担事业单位负担。
其中:
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机关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绩效工资:
体现了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比重在60%-70%,一般按月发放。
不同事业单位的基础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
奖金绩效工资:
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比重为30-4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
绩效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有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事業部門業績賃貸金設計構想
重视绩效的工资:
多劳多得,取得优异成绩和优异报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核心是实现三同三异:
在同一个单位,不同的单位工资也不一样
在同一个单位,工资因人而异
同一人员、不同绩效工资不同绩效工资设计:
可以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
设计思路:均衡发展,公益优先
从实现公共服务优先的角度看,实施绩效工资必须树立新的“绩效”观。
从公司发展来看,评价事业公司是追求经济效益优先还是公益服务优先。
从公司内部来看,优先选择按数量评价还是按质量评价。
从人事制度看,绩效工资是与绩效挂钩,还是与职级挂钩,最理想的状况是努力缩小各地各部门相同职级的收入差距。
绩效可以与职级直接挂钩,不同机构中,相同职级、相同绩效的,在工作待遇上要一致,至少在全省范围内,要基本相同。
掌握岗位绩效工资的支付依据
岗位绩效工资必须以绩效考核为基础。
审查是指挥棒。
人们更愿意去做容易受到奖励的事情。
发钱的依据比发钱的多少更重要。
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程序
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七)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确定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确定,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来源:事业单位培训管家
编辑:中建启航曹雯
专家老师简介:
刘艳良: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科研管理处原处长、研究员。
中国公共政策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特聘专家、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审专家、国家社会公益课题中国公共部门福利支出监控系统研究高级顾问。
研究方向及实操领域:薪酬制度改革、政府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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