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来信说,明代全国只有二京十三省,而清代只有二京十八省,御史清代出现较多的是哪五省? 御史本来想单独回复这个问题,但转念一想,觉得还是有必要写文章好好谈谈这个话题。
从领土方面看,清代比明代大得多,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奉行在关内设省、在关外不设省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明清两朝,关内领土基本一致,清代出现较多的省份,大化程度不大。
明清各省的具体划分明代所谓的两京十三省,具体指北京、南京,以及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进入清朝时,全国的行政区划沿用明制,没有变化。
因为,当时的江南地区、湖广、云贵等省还掌握在南明的小朝廷手中,农民军占陕西、四川,清廷实际控制着北直隶、山西以及河南、山东等地的部分地区,还不是全国性的政权。
顺治二年以后,随着南明弘光政权的覆灭和农民军的崩溃,清廷所占的地区不断扩大。
多铎攻占南京后,朝廷把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原来的应天府改为江宁府。
就这样,又多了一个江南省。
同年,清廷改北直隶为直隶。 因为直隶离京畿很近,所以当时没有设立布政司、按察司机关,而是以道士兼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头衔管理直隶领土内的大小事务。
顺治一朝,直隶只隶属京师特别行政区,省建设尚未进行。
直隶建省始于康熙八年,当时保定府设守巡二道,统率钱粮刑名事务,年。 直隶巡抚从真定迁往保定府,从此直隶被称为省。
就这样,增加了一个直隶省。
顺治、康熙两朝,以下辖区较大的省份开始一分为二。
首先江南省分为江苏省、安徽省。
顺治十八年,江南右布政使驻苏州府,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 左布政使仍驻江宁府,辖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宁国、惠州九府、徐州、滁州、州、广德四直隶州。
这是江南分为江苏、安徽的开始。
康熙五年,左布政使辖下淮安、扬州、徐州分为右布政使。
第二年,左布政使改为安徽布政使,送到江宁府。 改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治理苏州府。
因此得名于江苏、安徽。
安徽省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省份,康熙年间正式建省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安徽布政使都在江宁任职。
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正式迁往安庆府。
江苏省还增设江宁布政使,与驻苏州的江苏布政使并存,此前,江宁府和苏州府同属江苏省省会。
其次陕西省划分甘肃省。
陕西本来继承明代的体制,先后占领西安、延安、凤翔、汉中、临洮、平凉、巩昌、庆阳八府和兴安一直隶州,省会西安。
康熙二年,将陕西布政使司分为左、右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司驻西安府,分西安、延安、凤翔、汉中四府和兴安一直隶州; 右边的布政使司迁往贡昌,分为平凉、贡昌、庆阳、临洮司府。
康熙六年,左布政使司改为陕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改为甘肃布政使司,由此得名甘肃。
康熙八年,甘肃迁临洮府属兰州,乾隆三年改名兰州府。
第三,湖广省分为湖北省和湖南省。
湖广省原辖十五府二州,以武昌为省会。
康熙三年,将湖广布政使司分为左、右布政使司,但仍称湖广省。
左政使司辖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八府。 布政司治长沙,分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七府和鄢和靖二直隶州领。
康熙六年,左布政使司改为湖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改为湖南布政使司,称湖北省和湖南省。
由此,清代形成了所谓的“十八省”制。
清末,省份再次增加。
光绪十年,新疆建省以迪化直隶州为省会,辖六府、九厅、三州、二十一县。
光绪十一年,将属于福建省的台湾府改为台湾省,管辖三府、一州、三厅、十一县。
光绪三十三年,东北地区建成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
其中奉天省辖八府、八厅、六州、三十三县; 吉林省辖十一府、五厅、一州、十八县; 黑龙江省辖七府、六厅、一州、七县。
到了清末,共有二十三个省。
有一个问题。 大家请注意。
总督,似乎很多人认为知事名义上是各省的最高长官,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全面。
自明代成立三司以来,国家从法律上规定布政使司为省级最高机构,布政使为省最高行政长官。
知事、总督是明中期以后出现的临时派遣,最终是明朝的一代,知事多由京官而不是地方官任命,只不过是到了明后期。
清代虽然加强了地方化色彩,但在体制上,布政使掌握省政治、担任省最高行政长官的原则仍然没有改变。
这在信中体现了清代的知事使用关防,多少也带有钦差大臣的意思。
因此康熙年间分省以来,布政司成为重要依据。 如果在该地区设有布政司的话,可以认定是因为像上述安徽、江苏、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省一样设有布政司。
才可以说是正式分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