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新的伟大建设工程的基础工程,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好党员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实行从严治党方针,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取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绩的先进分子,是党组织接纳新党员的源泉。

党员发展流程介绍

党组织必须经常不断地对这些先进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在他们提出入党要求、党员条件具备的时候,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才能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活力

肩负新的历史使命。

发展党员程序

1 .申请入党。

提交入党申请书。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某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愿意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保留資料:入党申請書。

党组织派人讲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留下资料:对话记录。

2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建议确定入党的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后,可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员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应当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资料来源:书面推荐材料或推荐表委员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総支支審議。

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推荐和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留下资料: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记录。

向上级党委备案。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残存資料:《关于将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

指定培养联系方式。

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方式。

留下资料:分部委员会会议记录。

培养教育考察。

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的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和集中训练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

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能够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改进措施。

資料:思想報告、入党積極分子考察表、育成教育考察状況報告。

3 .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

决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组、培养联系方式、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留存资料:党组会议记录、党员和群众谈话记录、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総支支審議。

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审议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

資料:入党積極分子考察表; 党総支委員会会議議事録。

报上级党委备案。

支部委员会同意上级党委备案后,可以作为发展对象。

保留資料:《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 《关于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必须是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通常由培养联络处负责,但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到党的视察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得作为入党介绍人。

留下资料:分部委员会会议记录。

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态度; 遵守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纪律,维护社会公德状况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状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留存资料:自传、函调证明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开展集中培训。

集团公司党委组宣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等文件。

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留存资料: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

4.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留存资料: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记录;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的谈话记录;支委会会议记录。

党总支审议。

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审议。

留存资料: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记录。

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留存资料:基层党委会会议记录、 《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 《关于对同志的预审意见》 。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基层党委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留存资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发展对象公示。

基层党组织要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留存资料: 《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

支部大会讨论。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留存资料:支委会会议记录;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注明未参加人员、明确表决结果,基层党委需派人列席);表决原始票;表决结果报告单; 《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 《入党志愿书》 。

党总支审核。

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讨论接收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审核。

留存资料: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记录、 《入党志愿书》 。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 上,并向党委汇报。

留存资料: 《与同志的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入党志愿书》 。

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留存资料:基层党委会会议记录、 《关于对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 《入党志愿书》 。

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基层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后,及时对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留存资料: 《关于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 。

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审批后,要及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留存资料: 《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 。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留存资料:预备党员考察表。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宣誓程序:一是奏《国际歌》 ;二是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三是预备党员宣誓;四是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五是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留存资料:在党委、总支或支部会议记录中记录。

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留存资料: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

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包括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留存资料:转正申请书。

支部委员会审查。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包括: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留存资料:党小组会议记录;党员群众意见征集情况;入党介绍人意见;支委会会议记录。

拟转正党员公示。

基层党组织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留存资料: 《关于拟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

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留存资料: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注明未参加人员、明确表决结果,基层党委需派人列席);表决原始票;表决结果报告单; 《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 《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 《入党志愿书》 。

党总支审核。

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对转正党员情况进行审核。

留存资料: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记录、 《入党志愿书》 。

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留存资料:基层党委会会议记录、 《关于对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 《入党志愿书》 。

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

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后,及时对转正党员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留存资料: 《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

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由所在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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