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宣布,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目前,晋宁区申报和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开始,详情如下
截图健康晋宁微信公众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云发) 2022 ( 28号),加快建立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协会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规定,制定公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婴幼儿意外伤害参保补贴项目。
晋宁区申报和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晋宁区居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委会申报。
一.一次性生育津贴
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两个、三个孩子。
享受标准:
两个孩子发给一次性生育津贴2000元。
三个孩子一次性生育津贴5000元。
資格認定基準:
1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 .生育的两个、三个子女必须在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
3 .新出生子女户籍在云南登记。
4 .在符合政策的生育前提下,首次生育,子女为多胞胎的,新出生的子女按子女顺序享受两三个子女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个以上的子女,可按三个子女标准分别享受)。 已经有一个孩子再次生育,孩子是多胞胎的孩子,
新出生的子女按子女顺序享受两个、三个子女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个以上的子女可按三个子女标准分别享受);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子女为多胎的,新出生的子女均可按三个子女的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 .再婚夫妇不合并计算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再婚夫妇根据共同生育的孩子计算。
申报和审查程序:
1 .夫妻一方向子女户籍登记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村(居)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资格初审及公示5个工作日。
3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4 .报州(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必要要求: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戸籍簿。
3.結婚証明書。
4.出生医学証明書。
5 .再婚夫妇应提交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申请期限:
符合享受条件的,在孩子出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二、育児補助
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要求的两人,三人(0-3岁)。
享受标准:
每年发放800元的育儿补助。
資格認定基準:
1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 .生育的两个子女,三个子女必须在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
3 .新出生子女户籍在云南登记。
4 .在符合政策的生育前提下,首次生育,子女为多胞胎的,新出生的子女按子女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个以上的,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已经有一个孩子再次生育,孩子是多胞胎的孩子,
初生子女按子女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4个以上的子女,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子女多胎的,新出生的子女可以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 .再婚夫妇不合并计算再婚前所生子女,再婚夫妇按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和审查程序:
1 .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的儿童,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申报首次生育津贴认定即可享受育儿津贴,无需再次申报审查。
2 )每年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采取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移云南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补贴
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要求的一儿、二儿、三儿(0-3岁)。
享受标准:
购买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给予50元的参保补贴。
資格認定基準:
1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 .生育的一胎、二胎、三胎必须在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省计生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承办保险机构。
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四、以上政策申请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核实公示
3.乡初审公示
4.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五、以上政策申报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六、以上政策申报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到婴幼儿户口所在村申请,村初审公示后报乡镇,乡镇审核确认公示报区级,区级负责汇总确认当季度发放人数并公示。
七、以上政策申报受理机构:
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的村
八、申报对象、工作人员应尽义务和职责:
1.申请人应尽义务:
一是申请人应对本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签订承诺书;
二是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养育补贴资金的,按规定将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追缴领取的生育、养育补贴资金;
三是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应配合每年度的年审工作。
2.工作人员应尽职责:
一是做好申报生育支持项目新增对象的审核调查;
二是做好生育支持项目对象的年审登记;
三是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与咨询;
四是做好申报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
五是做好生育支持项目对象汇总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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