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经济政策与前五年规划重叠后,形成了相互融合、各有侧重、相互促进的效果。

“一五”计划的重点是重工业项目建设、工业体系建设等,过渡时期经济政策是提高国营经济比重,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计划经济的发展历程:11.辉煌时期-过渡时期经济政策-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内容,土地革命以来,党一直在努力推进农业合作化,从初级互助到农业集体化,党在不同时期进行了相应的探索。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加快农业合作化成为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土地改革工作在全国推开,农业合作化也从原解放区扩展到全国。

但朝鲜战争的爆发中断了这一正常进程,为了稳定国家农业生产,农村工作重点是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没有全力推进,仍然是鼓励和自愿原则。

过渡期总路线提出后,农业合作化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始提上日程。

特别是“一五”计划同步实施,大规模经济建设对农业生产的需求急剧增长,扩大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成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

农业合作化也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1953年上半年,供需失衡,粮食价格大幅波动。 中央为了稳定国内经济秩序,决定统一购买粮食,然后扩大到油料、食用油和棉花、棉布、其他主要农产品等。

这些措施在农业合作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取得了突出成效,推动中央决心加快推进农业合作化。

1953年12月,印刷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正式拉开了全国加快农业合作化的序幕。

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主要农作物的统一收购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国有化,国家全面掌握了基础原材料,掌握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命脉。

在此基础上,中央加快推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是由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的。

到1953年,结合抗美援朝需要,中央以加工订货为中心,规范和掌握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始实行商业统购代销,国家通过各种合同控制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及价格,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不变。

企业利润实行“四马分肥”,得到工人阶级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形成了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

从1954年开始,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一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分为个体企业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种形式。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形成合作关系,利润仍然遵循“四马分肥”,但捐赠者的股息由国家和捐赠者分得利润。

全行业公私合营企业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资本家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资本家按核定年限和分润方案定率,企业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其中最典型的是上海申新纺织公司的荣毅仁、北京同仁堂的乐松生。

到一九五六年底,全国99%的私营工业企业,85%的私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利息分配上,国家从1956年起每年向114万股东发放利息达1.2亿元,1962年发行完成,此后延长到1966年。

改造个人手工业是通过合作组、供销生产合作社、合作社等方式进行的,按照从小到大、由简到繁、自愿互利的原则,推动生产者、国家、消费者三方实现双赢,到1956年,改造个人手工业也基本完成。

与苏联的新经济政策相比,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时间上更为紧迫,但引起的社会问题比苏联少得多。 一方面是我国的基础工业不如苏联,另一方面是土地革命的完成,得到了绝对多数农民的支持。

但不可否认,由于过渡期完成时间比预期大大缩短,其中出现了许多舞弊问题,特别是1955年各项改造加快,许多矛盾激化,给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埋下了隐患。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央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渴望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忽视了一些人的个性化需求。 一方面是实施“一五”计划,国家需要集中各种资源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这种集中过程需要农业、工商业等的大力支持,传统的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改造的做法不能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