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総則
根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学校全部名为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第一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被评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为10022,学校地址和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发证:符合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测量和择优录取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六条北京林业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负责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育工作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林业大学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任组员,履行相应的招生监察职责。
第3章学生募集計画採用
第九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录取体制。
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招聘。
第10条計画画成
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有利于国家社会需要”的原则,按照各省高考招生人数、历年合格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受程度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详细情况取决于各省级招生机构的发布。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合格者的不平衡性,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学校未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 .招生类型:学校普通科级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南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奇
2 )班次比例)轮流报名的批次,班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填报批次,填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通过思想政治道德审查、按照专业调配、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
原则上不撤回文件提交。
在此范围内,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成绩、专业志愿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优先录取。
3 )学校志愿)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以进行招生,如果招生还不够,就把剩下的计划安排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 .招聘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招聘。
如果投票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规定的得分顺序规则录用。
各省没有明确的同分序列细则的,先比较实际考试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
相关科目对比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文史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直至录取名额已满,并安排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省将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聘工作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木材科学与工程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五年制,招生时报考并报名该项目,只录取符合合格条件的考生。
5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在移动档案和录取专业时允许,但最高不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设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12条外国語言語
1 .日语专业只能报考英语语言的考生。
2 .生物技术、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部分为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报考。
3 .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类、动漫等专业建议非英语专业考生谨慎
4 .其他专业不限语言,但本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言的条件,英语以外语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往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往届应届毕业生招聘按各省级招生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中专项、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16条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我校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則
第17条授業料基準
根据北京价〔2000〕217号文件和北京价〔2000〕334号文件精神,2022年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动画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
生物技术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分两阶段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400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
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为1469.71加元,生物技术约65学分,木材科学与工程约70学分,此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入学UBC大学当年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
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入学复查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资助政策及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减免为主,社会资助为补充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
新生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入校后,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帮助。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于来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获得帮助。
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10-62336036。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我校公开渠道主要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一条招生声明: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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