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是海关总署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终秉持“致知、尽心、端庄、忠诚”的校训,为海关和社会培养了数万高素质海关和外经贸专业人才,自2007年学校升格为本科学院以来,

在海关总署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学校改革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毕业生竞争力明显提高。

学校现有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等7个本科专业和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4个学科门类。

高考学子看过来!上海海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公布!

其中,海关管理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特设专业和世界海关组织PICARD标准认证专业,法学、税收学专业分别为教育部二、三届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正式设立公共管理和税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13人,其中本科生2137人,研究生76人。

随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的纳入海关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学校将充分利用行业特色、区位优势和国际背景,传承百年中国海关办学理念和实践,坚持“立于立地天、特来特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为我国海关和外经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上海税関学院2018年学生募集規約

第一章総則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校名、校地

第二条学校全称:上海海关学院

第三条学校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区華夏西路5677号

第三章办学性质、办学水平

第四条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资格。

第五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决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和招生方案本校全面负责招生的招生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受理招聘投诉,严把阳光公示关,关闭招聘考核,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招生招聘工作,组织编制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的省专业招生计划,并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五章学生募集専門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

第十条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海关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报考公务员招录职位,应当严格按照报考当时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6章学生募集計画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648人。

其中,非定向招生计划588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定向招生计划10人,西藏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定向招生计划2人,内蒙古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定向招生计划7人,黑龙江省海关管理专业定向招生计划6人

吉林省海关管理专业岗前培训招募计划5人,辽宁省海关管理专业岗前培训招募计划10人,云南省海关管理专业岗前培训招募计划10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岗前培训招募计划10人。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7章受験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全日制普通科的招生对象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谨慎报到。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体型均匀

双眼矫正视力均在0.6以上,无明显视功能障碍眼病;

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没有各种急慢性传染病。

第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定向计划报考条件参照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报考条件。

第八章合格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上网招生,在省级招生范围内,按照报名分数从高到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符合的,按照专业调剂,不按照或者没有按照考生成绩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调剂的,退回文件处理;

专业调剂和材料返还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条总分相同的,录用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语文同分看英语成绩,英语同分看数学成绩,再同分看文科选修课。

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数学同分看英语成绩,英语同分看语文成绩,再同分看理科选修课。

上海、浙江的考生,只要先比较语文、数学两门课合计成绩的高低,在同一点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在同一点比较外语成绩的高低,在同一点比较选拔科目中次高的科目成绩的高低,

同分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不同顺序分别录取; 志愿名次相同的同分考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

第9章学習検査証明書発行

第二十一条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10章材料金基準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一章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章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六条学校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七条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访。

学校接待地点:学校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纪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