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千分制审查组

千分制考核及责任划分

:鑥長、党委員会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鑥長

成员:各专业副总、安监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所所长、劳动工资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深部井工程部部长及相关职能科人员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负责考核工作。

二、審査方式

按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文化、安全效果5项进行评价,分数权重如下。 安全生产标准化300分,安全基础管理150分,安全培训150分,安全文化100分,安全效果300分。

在矿山实现季度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集团公司考核结果,地面单位、地面生产辅助、井下辅助、采掘一线按比例奖励。

实施季度考核,季度兑现。

1、季度内发生轻微损伤事故的,扣除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人均现金化的10%; 季度内发生轻伤事故的,扣除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人均现金20%季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扣除责任单位全部由工作人员人均现金。

2、季度内被公司停止工作的,扣除责任公司在职人员人均兑现的10%/次。

3、评估单位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数低于270分、超过240分的,扣除责任单位在岗人均兑现的10%; 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分数低于240分的,扣除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兑现率的50%。

4、生产一、二线单位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季度“三违”指标未完成的,扣除负责人季度兑现的5%。

三、千分制責任区分

基礎管理評価細則責任区分

寻求素材

審査基準

减分的原因

得分

机构和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资格、数量要求的,扣2分。

2 .未建立安监人员考核奖惩和淘汰退出制度的,扣3分; 考核制度既未停止工作,也未查处“三违”等具体量化指标,扣2分。

3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内容缺失、无针对性,与集团公司及上级规定冲突的,扣2分/项; 未按上级或集团公司要求及时修订或调整相关制度、方案、计划

未督促落实扣1分/项的年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演练计划,扣3分/项。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不了解上级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通知、举报等重要内容,扣2分/回,详见1分/回。

5 .集团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通知、举报等,每周收集不到,扣2分; 内容不完整,扣1分/次。

6 .缺少工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扣2分/次。

「三違反」

1 .未继续推进“反工人干部”活动的,扣10分; 习惯性“三违”者或粗放式管理人员不开展专项培训,不探索开展扣5分/处行为观察活动,扣5分; 不合目的,扣1分。

2 .“三违”规定标准或细则不可操作,扣1分/处; 不按标准查处“三违”,扣2分/次。

3 .不实施“三违”积分管理、罚款返还等做法,扣2分。

4 .“三违”申请书等原始记录,如“三违”事实描述不准确,有异议等,扣1分/处; “三违”台账要素不全或统计有遗漏的,扣1分/处。

5 .对事故暴露、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三违”,不进行系统分析,扣5分/次; 没有从生产任务、分配制度、劳动组织、工作环境、生产技术、设备设施、规程措施、反“三违”指标、安全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2分/回; 针对“三违”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管理问题,未及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扣2分/次。

6 .在公司和上级检查中,每发现1人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分别扣5分、2分; 安监者出现“三违”,被扣5分/次。

7 .未按规定查处瓦斯检查、钻孔、安全监控、设备检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3分/次; 对未按规定接触“安全红线”者予以查处,扣5分。

8 .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检查"三违"指标制度,扣5分,每人发现未完成指标,扣1分/次。

事故管理

1 .轻伤及以下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不将调查报告报送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和安全监察局,扣5分。

2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在事故调查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扣30分。

3 .工伤事故伤情认定、非人员伤亡等级认定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事故调查工作和调查报告不符合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第1号文等制度,事故原因分析不完善或防范措施不明确,扣5分。

4 .“三违”造成轻伤以上事故的,不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现场说教或警示教育,扣3分; 外部单位发生事故后,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专项检查,深入一线通报事故情况。

扣三分。

5 .矿分管负责人不按规定开展每月一次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扣3分; 根据目的,扣除2分。

6 .未按规定作出或执行事故责任人处理决定的,用人事任免文件代替事故处理决定,扣5分; 不按规定或要求将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组织部、纪委、安全监察局备案,扣5分/次。

7 .未建立并落实事故通报制度的,扣5分。

8 .安监部门未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对事故调查中发现漏洞、缺陷的有关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扣5分。

责任的落实

1 .每缺一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认书,扣2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熟悉扣3分、扣1分。

2 .不建立隐患成因和责任“双排查”实施办法,扣5分; 必要时进行倒查,不问责、不制定整改措施,扣3分/次。

未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的,扣10分;未按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的,扣5分/次。

3.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中存在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情况,被公司及上级通报,扣5分/次;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公司及上级通报,扣5分/次。

4.科区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带班、跟班、值班或现场指挥,扣5分/次,被公司及上级通报,扣10分/次。

5.未按集团公司规定贯彻落实重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扣10分/次,未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扣5分/次;贯彻落实不及时或不到位,扣3分;未按质量、时间等要求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扣2分。

6.未按集团公司规定及时开展安全自查自改,扣5分;自查未发现但被集团公司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典型问题,扣5分/次。

对矿井存在明显的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安全管理行为,安全副矿长未发现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扣2分。

7. 被集团公司干部作风督查通报的,每条扣2分。

安全信息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三位一体”信息化软件系统管理制度,扣5分;不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数据,扣2分/次。

2.未按时间、内容等要求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报表、总结等资料,扣3分/次。

3.有关安全工作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报表、台账等资料缺失,扣5分/次。

4.实施外委工程,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备案,扣3分/次。

5.选煤厂由恒源芬雷公司托管的,矿井未与芬雷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扣3分。

合计

安全效果评分细则

要素

检查标准

扣分原因

得分

事故指标

1.每发生1人轻伤事故,扣5分,典型性轻伤扣10分。

2. 每发生1人重伤或二级非人身事故,扣50分,致命性重伤或一级非人身事故扣100分。

3发生死亡事故或瓦斯、水、火、副井提升、全矿井停电等较大涉险事故,扣200分。

4. 每发生一起3以下瓦斯超限事故,扣100分;3及以上超限,扣200分。

5. 每发生一起瓦斯越警或监控数据上传中断事故,扣30分。

6. 每发生一起瓦斯误报警事故,扣20分。

7. 每新增一例尘肺病,扣30分。

8. 矿井基层单位向矿瞒报事故或矿向集团公司迟报事故,扣50分;矿向集团公司瞒报轻伤事故,扣100分;瞒报重伤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扣200分。

管理效果

1.因措施落实、管理不到位产生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2.被集团公司列入安全“不放心”单位管理,扣50分。

3. 每发现一例一般安全生产弄虚作假行为,扣30分;每发现一例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安全监控管理、设备检修、事故调查、下井带班等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扣100分。

4. 因“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被责令停产停工,严重违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安排,

扣100分;因其他原因或问题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责令停止作业或设备运行、立案调查等,扣50分。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