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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最新电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摩托车、电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提升“摩电”驾乘人员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提高头盔佩戴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摩电”头盔佩戴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驾乘“摩电”要主动、规范佩戴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不规范佩戴头盔驾乘“摩电”上道路行驶;未满16周岁的不得骑行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得骑行摩托车;驾驶电动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教育引导所属人员做好示范引领,自觉执行驾乘“摩电”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上述单位人员驾乘“摩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严格处理的同时,将违法情况抄送至所在单位。
三、各乡镇(村委会)、各街道(社区)要将劝导驾乘“摩电”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村社卡口、小区门口的检查劝导,提醒驾乘“摩电”人员规范佩戴头盔。
四、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外卖、快递、运输、建筑、市场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落实监督责任,确保佩戴头盔全覆盖。共享电动车企业应加强行业管理,配齐安全头盔,定期做好维护、清洗和消毒消杀,让出行群众放心佩戴。
五、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驾乘“摩电”规范佩戴头盔的源头监管和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有效杜绝学生及家长不佩戴头盔驾乘“摩电”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对驾乘“摩电”佩戴安全头盔比例低的学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抄告教育主管部门。
六、即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驾乘“摩电”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加强路面执法,依法对不规范佩戴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靠右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教育或处罚,并记录在案;驾乘人员为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泉2023幼儿园开学时间
初三、高三年级2月6日正式开学;
小学和初中、高中其他年级2月13日正式开学
;幼儿园2月15日正式开学。
日前记者从肃州区教育局获悉,各校要严格执行《酒泉市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到校时间,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学。
酒泉延迟开学时间了吗
酒泉市,也延迟了开学时间,按照往年的基本规律就是八月二十四号开学,由于疫情,全省的中小学,幼儿园,都推迟了几天,统一到九月六号开学,酒泉市自然也在九月六号开学了。这个问题不是说当地没有疫情,就好着,而是有一个人员流动的问题啊。
2021年甘肃省酒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申请人要按照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酒泉城区县级及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或各县(市)县级人民医院体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人民医院进行。(具体安排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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