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的通知,北京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将于10月9日启动,考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现场审核等步骤完成认定申请。
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当地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 .网上申请
(1)网报时间:
10月9日至19日(星期五至星期一) )。
)2)注册网站:
http://www.jszg.edu.cn
(3)网络报刊入口: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络时报确认要点:
选择“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秋季报名确认点”
2 .网上预约
(1)予約時間:
10月21日至11月6日(星期三至星期五)。
)2)预约网站:
北京市高校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约系统http://yuyue.bjtcc.org.cn (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公众号) )。
(3)查询系统自动验证结果:
此次认定中,系统通过数据比对方式自动验证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验证的信息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条件。
系统显示,如果违法犯罪记录检查失败,申请人不能参加此次认定。
系统显示有条件“检验合格”的,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不需要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系统显示某一条件为“现场待查”的,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应当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4)上传电子版证件照:
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的规格上传本人的一寸白底证照。 (照片拟用于制作证件,与网报照片印版相同。 规格应满足系统的提示要求)。
)5)进行网上预约:
申请人可以选择受理时间段进行预约。
预约成功后,携带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在预约时间内到达受理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因未网上预约或未按时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现场接待
)1)支払時期:
10月22日至11月6日(星期四至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6时30分。
)2)受取場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楼c区)
(三)领取《领取通知》 :
现场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当场领取《领取通知》。
(4)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现场受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领取证件的方式,分别为邮寄或自助。
申请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按照《领取通知》的流程处理。
送货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邮件中包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自行选择的申请人按《领取通知》要求,通过订餐系统预约领取证件,然后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1 .网上申请
(1)网报时间:
10月9日至19日(星期五至星期一) )。
)2)注册网站:
http://www.jszg.edu.cn
(3)网络报刊入口: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 .现场接待
)1)支払時期:
具体时间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
)2)受取場所: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本生升学)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通知或领取证书:
现场受理合格的申请人根据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收据,并在通知或收据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範囲受入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2020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2020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在其他地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除外);
4.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5.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 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特别提醒:
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1日至本次认定期间的体检结果有效。
各体检机构基本都实行预约制,请提前与相关体检机构联系预约事宜。
来源:北京考试报微信公众号作者蔡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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