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7、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东省是一所公办、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

权威发布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情况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在92年的办学历史中,以农、工科为优势,农、工、理、经、管、文、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份是公办、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广州,设有海珠、白云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000多亩。

校园集云山神秀,珠水灵气,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于2006年1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9年1月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育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目前,学校拥有17所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和华南地区最大雅思考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5个,本科专业55个。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万多人。

学校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教师450人,硕士及以上专职教师883人。

目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阶段人选一人,首席科学家973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一人,青年珠江学者二人,广东省教学名师三人,广东省高校“一千一百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2人,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5人。

广州珠江科技新星5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6人。

分别成立了以三位院士为院长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现代农业工程创新研究院、植物健康创新研究院、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

我校2019年广东省内招生计划5480人,其中艺术类招生计划270人,文科949人,理科4261人; 广东省外招生计划200人,其中艺术系30人,理科系170人。

我校2016年广东省文科最低投档函数494分,录取末位28464分; 理科最低分为461分,最后一名为112082; 艺术类按文化分类的最低投寄284件,按文化分类的最终排名为264899,

手術科別最低投書210時。

2017年学校获广东省内文科最低投档500分,录取最后一名27158分; 理科最低448分,最后一名为102256; 艺术类按文化分类的最低投寄281件,最后顺序259929件,按学术科分类的最低投寄210件。

2018年广东省内文科最低投档527分,录取末位30250分; 理科最低分为444分,最后一名为127713; 艺术类按文化分类的最低投寄284件,最终顺序为257698件,按学术科分类的最低投寄207件。

本科学生募集計画

本科学生募集計画

2019年夏一般大学入試募集規約

第一章総則

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书〔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11347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 邮政编码: 510225

白雲校区:広州市白雲区広新路388号; 郵便番号:510550

第六条校级:本科

第七条学校運営性質: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9条学校主管機関関係:広東省教育庁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引退学者,根据情况颁发胤业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相关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

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招聘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信访、申述、投诉处理。

第四章学生募集計画

第十四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省外按生源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分科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约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学生质量管理和考生专业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合格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监督招生”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

优先录用。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

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

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位置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美术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且分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考生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

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我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国际班。

只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我校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九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省份专业目录。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本硕连读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前3学年每学年向我校额外缴纳2.5万元的语言及通识课程培训费,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

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综合测评奖学金。

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2、仲明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人数以及资助标准以仲明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和公布的信息为准。

3、农科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园林等农科专业学生。

4、国际班英语学习奖学金。

为进一步调动国际班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立了国际班英语竞赛奖学金、雅思考试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

化学化工学院设立“兴腾科奖学金、兴腾科助学金、兴腾科技能竞赛奖励金”、“云超奖学金、云超助学金、云超技能竞赛奖励金”、“丽亨奖学金、丽亨助学金、丽亨技能竞赛奖励金”、“九冠松奖学金、九冠松助学金、九冠松技能竞赛奖励金”、“也乐科技创新基金”等奖助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助学金。

本资助项目主要是补充财政拨付国家助学金不足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认定结果为准,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助学金。

7、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尹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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