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9月16日电(罗婕(云南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以下《实施方案》 ) 16日发布全文,明确云南省将加快构建生长友好环境,降低生长、养育、教育成本。
在规定时间内向新出生并登记户籍的云南省两、三个子女发放生育补助金和育儿补助金。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组织实施三胞胎生育政策和扶持措施,创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和,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千分之4以下。
普惠性托幼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
生育教育成本显著下降,生育水平适度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优生、育幼、教育、养老服务水平适应了人民大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人的全面发展取得了更加显著的实质性进展。
根据《实施方案》,要加快构建易生育环境。
降低生育成本方面,开展全国婴幼儿护理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稳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报销政策等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登记户籍的两个子女、三个子女分别发给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每年发放育儿补贴800元的购买新出生户籍在云南登记的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参保补贴。
此外,《实施方案》建议保障妇女的公平就业权益。
妇女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依照有关规定享有特别劳动保护,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职称评定、考核与晋升、晋职、提薪等职业发展。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建立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降低怀孕歧视发生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