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総則
第一条为顺利开展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书〔2013〕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況
第三条大学名: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大学国标代码: 12619
第五条学院住所:広州市徯化区温泉鎮; 郵便番号:510970
第六条校级:本科
第七条学校運営性質: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機関関係:広東省教育庁
第十条学院对在校生申请转专业不设任何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以限额遴选方式接受在校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为了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选修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三条学院是按学科类别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属本科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划分专业,确定培养专业。
第十四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発行証明書学校名: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証明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卒業証明書。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引退学者,根据情况颁发胤业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十五条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
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组,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招聘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信访、投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学生募集計画
第十八条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九条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本科招生预约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生源质量控制和考生专业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合格规则
第二十条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录取机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
优先录用。
第二十一条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最低管理分数线,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基础上,分文科、理科、艺术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稿比例。 投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这个比例内适当调整。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班次比例。
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一组合格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报考普通科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的考试。
各项考试必须取得等级成绩本校普通类专业至少两门成绩必须达到C级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报考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普通高中考试。
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普通高中考试,至少两门课成绩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六条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录取规则下达文件后,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编制专业类别文件。 也就是说,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合格,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合格,依次类推。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序,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按各省投档规则下发文件后,艺术类统一考试专业,合格规则为:
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考生,按专业分级,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按文化高低排序。
我院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合格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为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票,票数为总分。
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第二十八条本校金融工程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
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学分互认项目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六条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院奖助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系人:朱文山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