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総則
第一条为了依法有序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这个规章。
第二条学校全部名为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中,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符合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层次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招生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高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高校专业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指导、组织、实施高校专业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3章学生募集計画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
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各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认知度、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各省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分科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按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通过统考的学生人数不均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保留使用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合格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责任、招生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填报考生档案的比例。
按照顺序填报文件的批次,移动文件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平行志愿批下来的班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按顺序报名的批次,可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人员,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人员,招收志愿者。
对平行报名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以招生,如果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其余计划调整到其他考生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票条件的,只能取得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数,且不得超过20分,按加分后的投票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档案评选要求的,学校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志愿原则录取专业。 专业志愿之间不分高低,根据考生的材料选拔和专业志愿,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对于申请人,如果申请的专业志愿人员不符合要求,则按照专业志愿人员,在符合合格条件的情况下,调动到招聘计划不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 不服从专业志愿服务或者不符合招聘要求的,退回文件进行处理。
录取专业时,材料分数相同的考生应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顺序规则优先录取,无成绩顺序规则的批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参考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在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调取材料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应当符合学校专业选修课要求,并按照相应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录取专业课。
第十九条学校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调阅材料比例应当在105%以内,考生应当符合学校专业选修课的要求。
学校对提交材料的考生,在填写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六条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国家专项规划、高校专项规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进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规划、港澳台招生等类型的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条非西藏学生到西藏就业的招生计划要求应届毕业生报考。 其他招生计划不限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的大学本科教育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课,要求其他语言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化学专业。
以上部分专业课为英语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二十五条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国家奖学金、国家感动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临时困难助学、绿色通道”为主体,
“牵手”奖学金和“牵手”激励金等社会援助是补充性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长。
第二十七条学校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学科合格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之间也不得互相调剂。
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600-800元,地点为校本部,如遇调整,
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