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岗职工,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继续缴费、养老金待遇不变的说法是否正确,应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下岗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养老金待遇不变的说法正确吗

因为这个问题需要从两面分析来看。

第一个是:

在下岗职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过程中,缴费基数无疑发生了变化。

下岗职工工作时的缴费基数,以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下岗职工下岗后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选择缴费档次。

多缴费,要选择高级缴费基数缴费;少缴费,要选择低级缴费基数缴费。

缴费基数变化的话,领取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的金额肯定会发生变化。

第二个是

无论是在职者还是下岗职工,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方法,确实完全一样。

计算公式一模一样。

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方法也是一样的。

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的计算方法也是一样的。

总之计算养老金待遇的所有公式都是一样的,在这一点上,确实一模一样,确实没有变化。

但是,如果只指到手的养老金待遇,下岗职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肯定会比在职作为职工缴费低很多。

下岗职工下岗后,由于没有收入,继续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缴费基数不如在职缴费基数高,因此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不作为在职职工办理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肯定较高。

因此,正如上文所述,下岗职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还是有变化的,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比在工作单位作为职工处理退休要低。

所以,下岗职工作为灵活就业者继续缴费,养老金待遇不变的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