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从事过下岗职工的管理工作,所以下岗职工本人接触的情况很多。
我接触的下岗职工大多是在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的下岗职工。
如区政府劳动局、就业局、社保局、残联、公会、医保中心、妇联、街道社会救助中心、劳动保障所等部门都有下岗职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这些下岗职工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时,社会保险每年报销60%,当时的报销规定与现在的报销规定不同。
当时的社会保障缴费等级只有三个等级。
即高级、中级、低级
这三个等级无论付给哪个等级,都会报销60%。
当时吉林省吉林市公益性岗位工作分全天班和半日班。
全天班补贴每月360元。
半天补贴每月180—200元。
工会、妇联、残运会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上半天班,其他部门公益性岗位全天班。
当时很多下岗职工报考公益性岗位也主要是为了报销60%的社会保险费。
剩下的40%由下岗职工自己承担,下岗职工公益性岗位领取的补贴足以支付剩下的40%的社会保险费。
其他未通过公益性岗位的下岗职工大多兼职缴纳养老保险费。
当时的社会保障补贴政策只有4050补贴的报销,没有4555补贴的报销,报销比例为参保人缴纳保险费的50%,报销年限为3年。
当时下岗职工的年龄很大,
最年轻的也接近40岁,找份兼职工作也很难。
因此,很多下岗职工通过摆摊、打工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纺织行业下岗职工向个人开办的毛衣厂、袜子厂、针织厂等作为拦车工和修理工赚钱缴纳养老保险。
重工业男下岗职工几乎都是摆摊子、干体力活赚钱支付的养老保险费。
此后,为安置更多下岗职工,政府部门开发并为下岗职工提供在道口站岗和环卫等多种公益性岗位,部分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费。
总之,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费的90%以上是下岗职工自己打工等,自己找工作赚钱缴费。
真的很辛苦! 值得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