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経済委員会、関係機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现将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3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在网上申报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进入“市级扶持资金申请一项”,选择“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在线填写、提交相关电子资料,保存下载相应申请书。
申报文件要求
网上提交的电子资料应为PDF格式,一份文件不超过5M,可以提交多份文件。
特别的说明
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应当主动声明,未申报的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申报单位在登记时需要与法人相关证明,在提交项目申报单和相关附件时需要加盖电子签名。
三.受理申请
中小微型企业“首贷”贷款贴息项目、专项研究新中小企业无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受理时间:项目公司申报为2023年7月3日-7月28日。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