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报从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获悉,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高处坠落事故近日曝光。
据悉,2022年9月27日,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内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此次事故涉及单位为上海天贤教育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嘉定工业区汇源路777号,法定代表人:冯某锋。
上海師範大学天華学院、:民放非企業単位、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勝辛北路1661号、法定代表者:葉某富。
据调查,天华学院和天贤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2021-2023学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双方没有签订特别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经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天华学院日华楼北楼5楼走廊东侧尽头。
2022年6月,天华学院接到上海市教委通知,需考虑对校园大楼2层以上临空面加装安全防护措施。
学校相关人员找到天贤公司物业经理傅某,经过商量,决定在全校2楼以上的窗户上安装挡块,达到防护效果。 傅某君安排木工沈某灏修理具体安装。
2022年9月27日上午8时56分22秒,沈某灏在拆除第二块移动玻璃窗时,后仰连玻璃窗一起坠落地面。
9时20分许,120分到达现场,确认沈某灏死亡。
调查组认为,沈某灿没有预测工作中的潜在危险,没有穿戴任何安全防护装备就爬出窗外,站在雨棚上摘下玻璃窗,不慎连玻璃窗一起坠落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还查明,天贤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风险违章作业,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天贤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对可能涉及的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风险。
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天华学院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天贤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统一协调、管理,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日常工作缺乏安全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天贤公司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最终,调查组认为傅某君、天贤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责成天贤公司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刘某伟,天华学院学保处副处长,直接负责在天华学院大楼2层以上临空面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对事故的发生负责。
责成天华学院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天贤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天华学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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