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5日讯据泉州晚报报道,泉州市教育局刚刚发布2019年泉州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明确了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及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定员定额、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与以前相比,有了变化。
主要内容如下。 一、今年市区招生类型统一规定为统一招生、定向招生、自主招生三类,不设保送学生。 二、今年的总招生计划以50%的比例比以前更加明确; 三、城东中学和泉州九中原有保送生计划,无此计划后,
服从泉州市区自主招生安排; 四、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和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五、今年定时招生降分幅度控制在各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以下40分以内,去年为30分。
学生募集計画
泉州市区省级一级完成高校招生计划
泉州市区省二级、三级完成高校招生计划
泉州市区町村村民放高校学生募集計画
按名额分配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招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给鲤城区、丰泽区、罗江区、台商投资区所有初中; 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分配给鲤城区、丰泽区、罗江区所有初中。
决定招生志愿地点的,是在有学籍的学校实际持续学习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初中应当按规定逐级审核确认学生是否具备入学评估官资格,一次性填写《2019年泉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资长、学籍人员和校长签字后,在班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批
定员的分配如下
公立高校自主募集方法
各公立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注重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
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我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自主招生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7月3日,录取后学生不再参加中考切线招生。
学校按自主招生计划实施自主招生后,填写《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于2019年7月3日前上传我市中考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指标达不到的,剩余名额转为该学校统一招生批次指标。
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应当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任何费用不得违规收取。
民放普通高校学生募集方法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和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民办普通高校各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并报其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统一招生计划的转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复录取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校应当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7月31日或8月15日前将《泉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双向承诺书》上传市招考信息管理系统审批。
志愿报告
1 .中考考生网上报名。 开始时间为6月12日上午8点至16日下午6点。 网站: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
泉州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设置个人邮箱获取志愿初始密码。 初始密码由我市中考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生成,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获取初始密码。
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写志愿者。
具体报名办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和部署。
对于无法获取初始密码或忘记重新更改密码的考生,各县教育局应指定窗口和专人为考生提供初始密码或协助其初始化密码。
2 .外县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未实际就读2年以上的考生,泉州市区一级无法满足高中定向生的志愿。
3 .非泉州户籍农民工随迁子女,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目前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与泉州户籍考生同等看待。
4 .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报名的权利,指导考生合理填写学校报名和录取批次。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制或者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者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奖励过高费、减免入学金,学校和教师擅自代考生报名或者变更学生志愿
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收费与公办普通高中不同,考生报名民办普通高中时必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
5 .泉州市区六省一级达标高中报名统一招生,方向两栏填写。
其他省份完成高中志愿只统一招生一栏填写。
6 .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可以在“各县招生省达标高校、民办高校”栏报名。
7 .每个考生必须至少报名参加一所中学。
8 .高中时的在校生不能参加初中毕业入学考试。
普通高中的录取顺序、方法和时间
順採用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中填写的批次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1 .录取“省达高中、民办高中等普通高中面向各县招生”。
2.泉州市区町村六省一級高校合格達成。
按统一招生名额分配批次录取。
3 .省二级达标高中录取。
4 .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二)採用方法
1.录取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志愿优先原则。
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择优录取原则。
以考生参加中考的九个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如需要降分数降等级录取时,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进行。
2.统招生录取
统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
确定统招生的最低入围等级。
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
3.定向生录取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
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在降分数、降等级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
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泉州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按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4.泉州市区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5.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
6.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须达到12分以上,综合素质评定须合格以上。
7.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招生细则另文下发。
录取时间
1.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7月15日左右。
2.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若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可延至8月15日前完成。
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与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纪律。
要切实贯彻落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我市普通中学招生行为的通知》 精神,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和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2.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中考中招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
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与内涵建设,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要发挥教研重要支撑作用,注重基于研究与服务的专业指导,创新教研方式,强化教研共同体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引领学校校本化落实课程方案与学科课程标准,
提高高考综合改革的学校适应能力和教师课程实施能力水平。
3.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待中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合理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4.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
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
要认真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各校应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