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示202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关怀对象名单。

北京教育考试院公示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名单

考生可登录考试院网站按区别或照顾类型两种方式查看

按照高招规定,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者被战地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根据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增加20分向高校建档,由高校考核决定是否录用。

另外,三种考生将根据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增加10分向大学提供文件。 他们分别是海归、侨眷和海归。 台湾出身的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

从边远、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本市学习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材料,由高校考核决定是否录取。

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困难边疆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累计满二十年的军人子女。

在国家规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规定的特种岛屿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不满一年或者不满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在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在航天和核相关岗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符合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并符合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牛伟坤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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