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从网上找到官方公布的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办法文件,只能从一些其他方面的信息总结黑龙江省2020年至2022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2020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办法只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 也就是说,今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调整方法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法可能不同。
2021年和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办法。
由于尚未出现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办法,以下提到的2020年养老金调整办法都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
具体的调整方法和特征如下
一、定额调整连续下降,总体水平较低。
东北经济发展水平缓慢,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不高,养老金调整时定额调整水平普遍不高。
黑龙江省2020年至2022年定额调整水平与吉林省相差不大,且均呈连续下降态势。 2022年两省均为30元,均为定额调整金额最低的6个省份之一。
2020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定额调整额为40元,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同样方法调整,定额调整额降至35元,下降5元。
2022年定额调整额为30元,再降5元。
2022年,31个省中有3个省定额调整为30元,排在倒数第四。
二、结合缴费年限调整比较简单,但增量连续下降。
从2020年到2022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办法中,缴费年限调整没有逐步调整,缴费年限再长,增量也是一样的。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2020年人均每月增加2元,2021年增加1.6元,2022年下降到增加1.3元。
两年下降了0.7元。
三、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连续增长,挂钩比例处于中下水平。
2020年至2022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办法中,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挂钩比例不高。
2020年与本人养老金的合作率为0.79%,2021年为0.97%,2022年进一步上升到1.12%。
两年间仅上升了0.33个百分点。
2022年,在30个省中,黑龙江省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排名第19位,处于中等水平。
30个省与本人养老金联动调整比例的平均值约为1.3%左右,黑龙江省与本人养老金联动调整比例未达到这一平均水平。
四、倾斜调整固定,对特殊群体比较照顾。
从二二二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办法中,高龄离退休人员倾斜调整办法、边远艰苦地区离退休人员倾斜调整办法、企业离退休人员干部倾斜调整办法没有变化。
在整体上升速度下降的情况下,对这些特殊群体的倾斜调整方法没有改变,这表明黑龙江省在调整养老金时非常照顾这些退休人员。
3年老年退休人员倾斜调整办法为: 70周岁-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40元。
对边远地区离退休人员的倾斜调整办法是: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离退休干部倾斜调整办法是,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此外,在2020年和2021年调整养老金时,黑龙江省对参加革命的提前退休人员也给予倾斜照顾,这两年的倾斜调整方法也没有改变。
倾斜调整办法为:1.劳保〔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劳动者(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日后参加了工作
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劳保〔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劳动者),每人每月增加15元。
2022年,这种倾斜调整方法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