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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打板子(古代真实杖刑实施过程)

古代打板子是否是屁股大腿一起打要不要脱裤来打

打板子叫笞刑,其实打屁股与打腿是不一样的。如果这个人是比较轻的处罚,或者刽子手手软,一般就会打屁股。如果是重刑,那就打腿,严重的会把腿打折,造成终身残疾。

古代真实杖刑实施过程

古代有很多酷刑,汉代经过改良将酷刑很多废除,改为打板子。

但当年打板子分为打背部和打屁股,直到宋代还保留脊杖,也就是打背部。

但背部肌肉少,一顿板子很容易大臣残疾甚至死亡。

从明代开始废除脊杖,只打屁股。

但打屁股不可能不脱裤子,不然谁知道裤子里面藏着什么,一律都是光着屁股挨打。

请问古代打板子疼吗

比较有意思的一个话题。

古代打板子疼吗?

打板子不仅疼,还能把人打死。

就说廷杖吧,这种行刑工具由栗木制成,打人是一端会削成槌状,外面包上一层铁皮,铁皮上还带有倒勾。行刑人一棍子打下去,再顺势一勾,尖利的倒勾就会从受刑者身上扯出一大块肉来,而且一打就是几十棍,可以把犯人打得血肉横飞,你说疼不疼吧?

以明朝为例,明朝有两次较为壮观的打板子:一次是正德十四年的“谏南游”事件,前后两次共打了168人,其中打死15人;一次是嘉靖十四年的“争大礼”事件,一次性就打了134人,其中打死的有17人。

古时候打板子也是极为讲究的,而且还是门技术活。打板子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伤骨不伤皮;二是伤皮不伤骨。

先说说伤骨不伤皮吧。

这种轻则残废,重则致命。

为什么说打板子是门技术活呢?主要就是需要练,需要日日苦练,练到什么地步呢?比如有个考核方法,在猪肉上面放置一层宣纸,要练习到把肉打烂但宣纸不破,这是打板子的最高境界。

所谓伤骨不伤皮,就是利用透劲,打人的时候不瞄准皮肉,直接瞄着骨头打。如果遇到仇家给钱贿赂行刑人,那么犯人可能一顿板子打下来就直接归西了,即便是年轻力壮,估计也只剩下半条命,而且还要在床上躺个十天半个月的。

伤皮不伤骨,其实就是做做样子。

这个也很需要技术,在打的时候要用板子的上三分之一打,用板面打在犯人身上。而且往下抡板子的同时中途要收劲,让板子做自由落体运动,这样只有板子的一部分重量落在犯人身上,声音很响,而犯人却不会感到特别疼。不过犯人一定要配合,需要大声喊出来,让人觉得你是真的在受刑。

这就是打板子的学问。

古代公堂打板子如何打

你说的这个打板子在古代有个官方的叫法:杖刑杖刑,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梁颁有“□杖令”,规定杖用生荆制作,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大头围一寸一分,小头极杪(《隋书刑法志》)。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隋代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隋。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五厘。并规定:“决杖者:背、腿、臀分受。”“杖长短粗细,不依令者笞三十。”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宋史刑法志》称:“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辽国杖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其数目为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者,以沙袋决之,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长六寸,广二尺,加一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剑击背,其数自十五至三十。又有铁骨朵杖人的方法,铁骨朵是以熟铁打成八片虚合,用三尺长的木棍作柄,杖数为五至七下。金国杖刑,“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荆臀”(《大金国志熙宗纪年》)。金熙宗皇统(1141~1149)时,令杖罪至百,臀背分受,后因脊近心腹,遂禁击背。元代杖刑自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凡五等,每等以十为差。除讯杖外,皆臀受。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数自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杖以大荆条为之,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三分二,小头径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清代杖刑沿袭明制,其不同者:杖用大竹板,长五尺五寸,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重不过二斤。清初沿明代以五折十之制,康熙(1662~1722)时改为四折除零,即杖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至清末,杖刑始废。按照正常人的承受程度,如果说打的力道不重,挨个一百下没什么问题,不过基本个把月是没法下地了。但是如果打的重,30板子足够人晕死过去,100板子下去人基本就死了。具体还要看行刑人的打法。打个比方,明代宫廷惩罚太监,如果监刑的人双脚呈内八字,那么行刑人就要往死里打,30板子下去人就差不多完了;如果双脚呈外八字,那么这30板子和挠痒痒差不多,打完人就可以到处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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