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2012年颁布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专业标准》全文见今日推送次条)。

《专业标准》 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 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庞丽娟、李季湄、洪秀敏解读《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本期汇集北京师范大学庞丽娟教授关于《专业标准》研制背景、指导思想与基本特点的解读要点,华东师范大学李季湄教授关于《专业标准》中四个基本理念的解读要点,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洪秀敏教授解读《专业标准》的若干视频及要点,以供广大幼教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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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丽娟—全国人大常委

民进中央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专业标准》研制背景、指导思想、主要特点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和深刻把握《专业标准》的核心精神与具体内容,更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实施与践行。庞丽娟教授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研制背景、指导思想与基本特点》(《学前教育研究》2012年第7期)一文中对上述主题做了全面解读。

一、《专业标准》的研制背景

庞丽娟教授认为,《专业标准》是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国际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趋势的双重推动下研制的,并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和紧迫任务而颁布实施。

(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颁发,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纷纷出台,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启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正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仅需要建设一大批坚实安全的幼儿园,更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园教师队伍。要实现“基本普及”的战略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热切需求,不仅仅意味着入园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而其中的关键与核心便是教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提升。《专业标准》正是在回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之需,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新形势下、为保障教育质量和幼儿健康成长而出台的一个重要文件。

(二)国际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

196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提出了教师职业的专业化,以此提升教师地位和实现教师权益。自此,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教师专业化”运动。而在 1980年代以后,教师专业化运动追求的目标从教师权益转移到教育质量上。1986 年,美国卡内基教育和经济论坛发表《国家为培养 21 世纪的教师做准备》、霍姆斯小组发布《明日的教师》报告,敦促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的改革。英国于 1984 年成立了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委员会(后来的教师培训署),致力于建立全国范围的教师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日本也在 70 年代制订了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并设立了丰富的激励机制以促使教师投入专业化发展中。目前,欧美等国均形成了自己的教师专业发展和评价体系,而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在教师专业化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看,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也大多是从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入手的。应和国际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制定我国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是国际教师专业标准化运动的一部分,共同推动着国际幼儿园教师专业化的进程。

(三)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紧迫任务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这是国家对教师队伍重要性和教师职业地位的确认,也是国家对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呼唤。《教育规划纲要》还指出:“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这是教师专业化队伍建设在学前教育领域中的具体要求,重点是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只有坚持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才能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的质量,才能实现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若干意见》提出“国家颁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明确教师专业素质要求,是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有利于极大地促进我国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建立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总的来说,无论是从促进教师的专业化,还是从提升教师的教育质量来说,《专业标准》都能够起到重要的指引和支撑作用。“教师专业标准的意义在于它是选拔教师的依据,是培训教师的指南,是评价教师的尺度,是引领教师自身发展的导向,还是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的依据。”面对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水平、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制定《专业标准》指引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成为当务之急。

二、《专业标准》的指导思想

《专业标准》是广大学前教育研究者、幼教行政管理人员、学前师资培养培训者、一线园长和教 师等人员共同研究的成果。《专业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始终坚持和体现了以下指导思想。

(一)专业导向,师德为先

幼儿园教师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需具有特定的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态度、专业的教育知识和技能。因此《专业标准》奉行明确的专业导向,坚持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要求。

(二)基本规范,前瞻引领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是幼儿园教师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素养和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同时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能够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和导航。幼儿园教师应按标准中所提出的专业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全面要求,突出重点

《专业标准》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方面作为幼儿园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与条件,尤其注重专业理念与师德,认为它是整个《专业标准》的灵魂与核心。《专业标准》强调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同时,《专业标准》对当前社会反映的、教师专业意识或行为中的薄弱、不足方面,予以了与强调。

(四)共同准则,体现独特

《专业标准》既要充分反映教师职业所应具有的普遍性专业特点,同时又要适应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和幼儿园阶段教育的特殊性,充分体现幼儿园教师素质的独特性,因此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保教结合,适宜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价值,积极支持与引导幼儿游戏,将教育灵活地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和活动中。

(五)立足国情,国际视野

《专业标准》是引领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因此要充分考虑满足我国社会和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现状,同时要积极分析与借鉴国际上有关儿童发展、教育改革,特别是教师专业标准和专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制定更加符合世界教育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趋势、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三、《专业标准》的基本特点

《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构架包含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 个维度、14 个领域、62 条基本要求,整个框架结构与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一致,但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尤其在专业能力方面,充分体现了幼儿园教育的突出特点和保教工作的基本任务,特别强调了幼儿园教师所必须具备的良好环境的创设与利用、幼儿一日生活的合理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恰当计划与实施能力等。在基本要求层面,更是充分反映了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态度、知识与能力。如,特别强调了幼儿园教师要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掌握和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特点,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等。总的来说,《专业标准》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与专业态度提出了特别要求

师德与专业态度是教师职业的基准线。尤其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是身心发展迅速、可塑性大、同时易受伤害的幼儿,更需要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热爱幼儿,并能给予幼儿精心呵护和教育培养的教师。

(二)要求幼儿园教师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

充分考虑幼儿发展的身心特点和社会对幼儿安全与健康的热切,《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并从专业态度、知识和能力三个层面相互呼应,全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教师要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能有效保护幼儿,危险情况下优先救护幼儿。

(三)充分体现幼儿园保教结合的基本特点

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决定了保教结合是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也是对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注重保教结合”,不仅将“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作为重要的专项领域要求,而且对教师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如要能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能充分利用一日生活中的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以将保教结合原则落到实处。

(四)强调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教育实践能力是教师对幼儿施以积极影响、引导幼儿发展的基础。《专业标准》对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具有观察了解幼儿、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的能力;要具有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对儿童的激励与评价等基本专业能力;能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要,给予适宜的指导,并能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多方面的发展。

(五)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反思与自主专业发展能力

《专业标准》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具有不断进行专业化学习、实践、反思和提高的意识与能力。这既是现代社会发展、教育改革对教师的必然要求,也是幼儿教师不断成长的必然要求。《专业标准》特别在“基本理念”和“专业能力”中均提出了对教师反思与自主发展的要求,明确指出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并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同时,应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反思,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从而为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幼儿一生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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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季湄—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专家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国家基础教育改革专家组成员

李季湄教授解读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出的“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四个基本理念的丰富内涵,也分析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误区。

一、幼儿为本

什么是“幼儿为本”?

李季湄教授认为:“本”可以指: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幼儿教育上的具体体现,是幼儿教育本质的重要内涵,也是幼儿园教师应秉持的核心理念。珍惜幼儿的生命,尊重幼儿的价值,满足幼儿的需要,维护幼儿的权利,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等,是“幼儿为本”的核心内涵。

践行“幼儿为本”的理念,李季湄教授认为应避免以下两个误区:

误区一:“幼儿为本”不是“幼儿唯一”,倡导“幼儿为本”但不能将之孤立化。

“幼儿为本”的实现需要多种条件来保证,否则“幼儿为本”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许多实例表明,离开了成人的正确理解、引导和支持,儿童的良好发展是难以实现的。关于幼儿教育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也表明,在影响幼儿教育质量的诸因素中,作为第一要素的“过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体验和经验的质量。而“过程质量”中的“教师的亲和力”“对儿童积极肯定的态度”等要素是通过保育者与幼儿的关系反映出来的。

真正的“幼儿为本”是体现在以保育者与幼儿的“关系质量”为中心的日常人际关系之中的,是体现在保育者与儿童无数次反反复复的互动之中的。同时从影响“工作环境质量”的因素中也可以看到,保育者的工作、生活状态、对工作的满意度、压力程度等都与幼儿教育质量息息相关。正因为此,重视幼儿教师的工作条件的改善、待遇的提高、减轻他们的压力等是与落实“幼儿为本”的理念、促进幼儿的发展等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孤立地强调“幼儿为本”而给教师过多过大的负担或压力,只让教师讲奉献、讲“一切为了幼儿”,而不顾及教师的工作环境质量,不改革幼儿园的管理为教师创造一个适宜的工作条件,“幼儿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误区二:倡导“幼儿为本”,但不能将之绝对化。不能认为“幼儿为本”就是“幼儿万能”,甚至合理的保护、教育也被视为“成人为本”,而遭到批评。

幼儿是与成人平等的社会成员,是独立的人,这是“幼儿为本”的基本观点。但是必须看到,“平等”是就幼儿与成人的社会地位的关系而言的,“独立”更多是就幼儿的人格而言的。“幼儿为本”与成人对其施以保护、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约束、规范是完全不矛盾的。

践行“幼儿为本”理念,李季湄教授认为应遵从以下行为准则:

1.尊重幼儿作为“人”的尊严与权利。

2.尊重幼儿期的独特性和价值。

3.尊重幼儿身心特点与保教规律。

4.促进每一个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地发展。

二、师德为先

李季湄教授认为,师德是幼儿园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准则和规范。所谓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各种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师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师德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师德为先,即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过程中,将师德放在首位。

其中,“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履行职业道德,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幼儿园教师师德的核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细心、责任心、公平公正”幼儿园教师师德的重要内容;“作为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幼儿园教师必须为人师表,教育育人,自尊自律”是对幼儿园教师的角色要求。三、能力为重

为什么要提出“能力为重”的理念?李季湄教授认为:一方面,自1996年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提出了教育的四大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共处”之后,“学会做事”成为国际教育界的一种价值导向,重视能力建设成为世界各国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从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状况来看,提出“能力为重”是十分紧迫、十分必要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贯彻10年来,教师的观念与幼教实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正推动着我国幼儿园课程发生范式转换,从以“教”为中心的课程向着以“学”为中心的课程变化。但是,由于不同范式的幼儿园课程理念不同,强调的课程要素不同,其“能力观”以及能力要求也都不同,从而使我国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面临巨大的挑战。以“教”为中心的课程重视知识体系,强调分科、预设、讲授等要素,而以“学”为中心的课程则把幼儿当下生活中的课题,幼儿主体地参与、建构自己的知识和同伴文化置于课程的中心地位,强调综合、生成、情境、体验等要素。因此,前者重视“教”的能力—吃透教材、预成教案、讲授知识等为能力重点,而后者则重视搭建“学”的支架的能力—吃透幼儿、创设环境、捕捉生活中的课程生长点、调动幼儿参与、对话、共同建构知识等被视为能力的重点。显然,“能力重点”发生了转移,“能力结构”出现了根本性变化。不容讳言,教师的能力问题已经成为深入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主要瓶颈,成为进一步深化幼教改革的主要障碍。由此不难看到,《专业标准》提出“能力为重”的理念对我国幼教的发展不仅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四、终身学习

为什么提出“终身学习”这一条理念?

李季湄教授认为:终身学习的理念适应了国际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改革的趋势,也适应了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提高的职业特点。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开始逐步将终身学习作为指导本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基本政策与原则。其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已成为当前国际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主要趋势之一。

在我国,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体系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全国掀起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热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亦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2011年颁布的我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以“终身学习”为理念,指出“教师是终身学习者。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教师进行终身的专业学习。”这是我国教师教育对当前国际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做出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教师终身学习做出的方向指引。

此外,终身学习是由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决定的。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对象是具有主动性和独特性的幼儿个体,幼儿园教师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为幼儿在未来社会中不断发展奠定基础与动力。德国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只有当你不断致力于自我教育的时候,你才能教育别人。”因此,幼儿园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将其付诸于行动,才能不断影响幼儿的学习态度及行为,促进幼儿不断发展。

同时,教师专业发展所要求的知识素养、能力素养、教育理论素养、道德素养等的完善与更新,都需要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实际行动。教师必须不断拓宽自身身的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不断用新理论、新方法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反思与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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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秀敏—

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

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学前教育研究团队”负责人

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名称由来、研制背景、功能定位和特点的解读

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四个基本理念解读

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基本结构与要求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