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指南》不是讲五大领域

“我去了若干地方,老师们都问我,应该用什么模式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李季湄说,其实老师们都知道,哪有最好,只有最适合,没有一个全国各地都适合的统一模式。但是,这不等于说,我们就无需遵循一个共同原则。共同原则是,无论你采用什么方式,提出什么政策或要推进什么,你都不应该违反,那就是要符合《指南》精神的方向。什么是《指南》精神?李季湄举了个例子。《指南》颁布后,中央组织全国培训,各地专家都参与了。在培训上,为避免人们将《指南》精神等于五大领域的操作,特别用了两天时间做了专题培训。如,怎样利用指南观察了解孩子?怎样在一日生活中、游戏中、集体教学中推行实施《指南》精神?但后来,人们并没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实施。大多是,组织专家,一个人讲一个领域,也没留些时间进行进一步的交流和答疑,完事儿了。这使得很多老师认为,《指南》就是五大领域。有些幼儿园还说:我原来的课程早就把五个领域排上了,你看,科学、音乐……那我就无需改,我原来就这样,我就继续贯彻。“这是极大的错误。《指南》绝不是分领域推进领域的课程,而是怎样抓住儿童发展核心,遵从儿童规律,教育规律去提高教育质量。”

李季湄:贯彻《指南》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02/行政推进,应该放慢脚步

在全国,起码有三个地区,包括广州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某个区被定为《指南》实验区不到一个月,便安排《指南》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为,让该实验区几个优质幼儿园各展示一个语言集体教学活动。“我看了安排,觉得很不妥,包括老师、园长以及区负责同志都有此感,但当时有一些其他原因,得做。”李季湄说,从行政上推进时,特别要注意。初始阶段,作为实验区最重要的是应该是对《指南》文本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思考问题的阶段。从全国各地搜集的几百个问题来看,幼儿园对《指南》充满问题、充满困惑。是如果前期没有学习、思考、讨论的阶段,那么是不可能好好实施《指南》的。这样的成果性展示活动给全市参观者什么启示呢?会产生什么效果呢?符合《指南》精神的语言教学活动仅仅是集体教学活动吗?应当怎样开展幼儿园语言教育?这些都是问题。就拿语言活动来说,符合《指南》精神的语言教学活动,应该是在一日生活中,在游戏,在对话中,在老师与孩子互动中的方方面面来进行,而不是仅仅以一个语言集体教学活动来做语言教学。“教师从理念到行为的转变需要时间,需要反反复复的学习与感悟,在实践情景中行动,反思,再行动,再反思。这样不断深入地推进《指南》的实施。否则,非常容易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穿新鞋走老路,这在幼教界司空见惯。这不符合《指南》精神。应该给他们时间。”李季湄说。

03/《指南》的核心,是了解儿童发展

“我区的《指南》学习是以通识性培训+全员考核+领域基本功评优为主要形式开展的。”当一个相当大的城市行政负责人将此条信息发给李季湄时,她的回复是:“我感到忧虑,你们是这样的形式。“为什么忧虑?我说我觉得不符合《指南》精神。实施《指南》首先需要在顶层设计上,省市区行政部门,一定要理解《指南》的目标,为什么国家要颁布《指南》,是想干什么,把这想清楚,再考虑用什么方式来实施。”“应当遵循《指南》的精神”这一点大家都同意,但做起来就偏了。《指南》一个非常重要的精神就是,希望我们的老师更加了解孩子,根据孩子的发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这也是教师专业素质的核心。提高教师水平,这是一个重要方面。该集体就集体活动,该小组就小组,该个别就个别活动,不是一天到晚都在集教。李季湄说,关于这一点,她在这个行政区上看到的是完全错误的方向。“通识性培训,没问题,让老师交流,把问题真正想通,认同你这个价值,他才会按照你这个去做,否则他就老搞不清楚,做起来糊涂,你们叫我怎么弄就怎么弄。全员考核以及后面的领域基本功评优就真的让人忧虑了。”如果我们作为行政的大规模推进,把领域基本功分割开来去评价,这样一来,老师就去钻研某个领域的教学方法、教学意识了。那么,我们说,老师整体去了解孩子的基本功在哪?当然,我们可以说,语言领域里可以了解,科学里也可以了解啊,但是可以看到,在这样的考核倡导下,老师的重点是不会放在一个个孩子个体所有的行为表现上的。“但对孩子全面深入的了解,是教育最基本的东西。培养教师对儿童全面了解这一点,是《指南》非常重要的内容。不管你是擅长语言的老师,还是擅长科学的老师,你首先是一个擅长儿童发展的专家,你首先需要了解儿童的发展特点,而每一个领域都只是去切入儿童发展的一点,而已。”没儿童整体观,就没领域教育。

04/评价肯定有,但不是定等级

《指南》颁布以后,经常听到“不要简单地将《指南》作为评价幼儿的标准”。那么,在幼儿园教育工作中,是否还需要评价幼儿,是否评价幼儿是不对的,错误的行为?李季湄说,在幼儿园教育工作中,当然需要评价幼儿。关键是为什么评价,怎么评价,怎样运用评价结果,你拿来怎么用。这是关键。一条条评,评了打分,分优中差,这是幼儿园最喜欢的方式。评的结果,拿来分等定级。我们重温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我们这次说了,不是说贯彻《指南》就不贯彻《纲要》了。你要吃透《指南》,《纲要》的精神是不能违背的。违背了,《指南》的道路一样走偏。就是这个问题。为什么要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评价什么——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怎么评价——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儿童作品分析和儿童家长联系等多种方法。《纲要》强调了平时观察,所获得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我们所做的,符合《纲要》精神了吗?所以,这次老师出现的种种问题实际上是在《纲要》中遇到的问题没有解决。“适合幼儿园的评价幼儿的方法不是唯测量是瞻、唯分数是瞻的量化评价,而是综合的,以观察为主的评价。观察本身就是评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对幼儿的评价还有其他多种方式,但是对于幼儿来说,评价最好还是在他们每天熟悉的日常生活中、游戏中,通过自然的方式来进行。在平时观察中积累,在真实的教育过程中伴随,教中有评,评中有教,评教合一。简单地说,评价不是为了打分,把孩子分成优良中差定等级,而是根据观察所出的结果来调整教师的教育行为,以期适应和适合孩子的发展需要。“在我们的文化中,思维方式中,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存在着浓厚的测试情节,轻视观察,轻视过程,轻视积累,轻视质性评价,迷信测试,迷信量化,迷信速成结果。这样的测评观及其所折射出的幼儿教育观是不对的。”李季湄如是说。05/不能将“典型表现”当硬指标

很多老师提到,《指南》有很多关于幼儿发展的数值指标,比如健康领域里对幼儿的动作发展、典型表现等。这些指标是否可以写入《儿童成长记录册》呢?关于这一点,李季湄做了明确说明:《指南》的“典型表现”中的内容不是指标,不是幼儿唯一的、标准化的表现,并不一定要求幼儿要与典型表现一样。幼儿在一日生活或游戏中的其他任何表现,只要是能反映其在教育目标上的发展,即使典型表现里没有,都应当加以肯定。就健康领域而言,李季湄的观点是,“不需学期末测评幼儿运动能力,弊大于利。”首先,测评结果是否准确、正确,取决于许多因素。如测评工具的质量、测评人员的水平、测评时的条件、幼儿被测评时的状态等。测评中,幼儿运动能力没有达到《指南》的要求有多重原因,也不能简单地给个低等级或打个低分了事。比如扔沙包,一个4岁的幼儿如果扔不到2米,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或许是臂力问题,或许是技巧问题,或许是兴趣、情绪等其他方面的问题。显然,没对幼儿长期的、多角度的、深入的分析了解,仅凭其测评表现是难以正确评价他的。如果认为这样的测评结果写在成长册就是客观评价,实在是太把评价简单化了。那么,将典型表现作为观察要点可以吗?当然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典型表现当硬指标。“你绝对不能根据所观察到的内容来进行打分,评等级。”

06/为什么不可以用范画

此前谈到的是关于《指南》的应用,在内容的理解上老师们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以艺术为例,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指南》艺术领域指出,幼儿绘画时,不适宜提供范画,特别不应要求幼儿完全按照范画来画,对此我们感到十分困惑,范画不是历来作为培养幼儿美术能力的手段吗?”首先,李老师说,教师提供的范画,是将线条、形状从事实形象中抽象出来,为幼儿模仿用的一种概念化符号化的模式,是一种画法的示范。《指南》不倡导让所有幼儿都按范画以千篇一律的方式画一模一样的画。即使老师提供多幅范画,让幼儿选择一幅来照着画,那也是一种被动模仿,这违背了作为自我表现的艺术的本质,忽视了美术是幼儿表达自己的一种语言。在幼儿被动模仿的作品里,全然没有自己思想和情感的投注。《指南》反对的是对范画的被动模仿,是照着范画进行复制,但并不反对幼儿的模仿学习;强调的是自发模仿,而非被动模仿;强调的是个体从自己的需要出发进行的主动模仿,而不是集体统一的被动模仿。自发模仿,主动模仿的是幼儿自己的感知对象,幼儿通过模仿再现的是对这个对象的感知印象。同一个对象不同的幼儿去模仿,因为认知不同,感受不同,影响和兴趣不同,模仿出来的作品并不会一模一样。这解释显然还不能让一直使用范画的老师彻底转变。老师们认为,范画目的是教会幼儿一种美术语言,当幼儿掌握了这种语言,才能够通过绘画进行表现和表达。对此,李老师表示,幼儿的美术语言不是被范画教会的,而是在表现表达的过程中自然习得的,这一过程需要有大量自发表现的机会。强调幼儿的自发模仿,并不是不能进行集体性的模仿学习。如集体写生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集体模仿学习,因为幼儿在感知真实的基础上用自己的方式去再现。但是我们要清楚,提供作品,实物和提供简笔模式画;让幼儿自发模仿和以统一的要求让幼儿被动模仿;画自己感知的对象和画没有任何体验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幼儿美术活动中教师所提供的范画,传递给幼儿的是“鱼”,不是“渔”。如此一来,技能就真的不需要了吗?技能在《指南》中确实很少被提及。对于老师们的这一困惑,李老师说,其实就艺术领域而言,艺术是一种表现性的活动,表现的是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感受,没有感受就没有表现。表现能力与技能有关,但不是因果关系。艺术的技能不是不重要,而是在幼儿阶段不那么重要。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从艺术的审美功能出发,这是《指南》希望老师能做到的。只要教师不那么在乎幼儿画得好不好,像不像,对不对,而在乎幼儿表现的内容反映了幼儿怎样的感受、认知、想象和创造,那么原先集体教学在丢掉“拐杖”(范画演示法)后,就会发生很大变化。“艺术领域的集体教学活动,一定要以幼儿的感知经验为前提,即对事物的感知在先,对事物的艺术表达在后。”07/心中无幼儿,一切皆成难题

在《指南》中,我们会发现很多描述性的词,如以健康领域?动作发展?目标1为例,就有这样的:较窄的,一定间隔,一定距离,一定高度等,该如何把握?这也成为老师们的巨大难题。“简言之,根据幼儿的实际状况来把握,不是硬性的统一规定,对不同幼儿应当是有所不同的。”李老师说。每个幼儿的动作发展水平能够如何,在走、跑、跳、攀、爬以及力量与耐力、平衡与协调等等方面各处于什么程度,什么水平,其身体素质怎么样,有无先天发育的问题等,都是教师在平时必须注意观察,并逐渐了然于心的。在开展体育活动或户外活动时,对活动强度,要求,期望目标的考虑,必须以此为基础。对类似问题,如,运动量要多大才合适?较快指多长时间?教多少是合适的?要教到什么程度?当老师有了这样的问题,其实更需要对问题背后所潜藏的深层次幼教观念进行思考。这种思维惯性是“教为中心”教育的产物。特别是在考虑教育的程度、容量、限度、难度等有关问题时,心中无幼儿,只从教育者一方去考虑,千方百计地想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或限度,之后就照章去做,按规定去评,用标准去套,这是绝对不行的。除此之外,《指南》目标中也出现的“经常”“常常”“喜欢”“愿意”等词汇其界定是模糊的,反应到幼儿身上的行为也是模糊的,能否用一个确定的频率或程度范围来标识?李老师认为,提出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对《指南》的理解不到位,就会陷入使用的误区,把《指南》的功能局限在测量、评估上,追求所谓精确量化的方式。把充满人文精神的,复杂的,艰苦细致的幼教工作扭曲为统一的简单化的数字性测量,这种量化思维与标准化教育模式严重地干扰着《指南》的实施和幼教质量的提高。“作为幼儿教育工作者,有必要认识到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本质性差别。教育者需要不断地反思自己的教育观念与行为,努力克服头脑中的习以为常的陈旧的思维惯性,把幼儿教育的理解与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本文观点源自李季湄老师讲座《贯彻“指南”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部分内容。

李季湄:办有文化的幼教,做有思想的幼师!

文章作者:李季湄(教授)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基本结构与要求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