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山东青岛人,江歌在日本的闺蜜,“11·3留日女生遇害案”当事人,毕业于山东泰山学院,2016年入读日本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 2017年东京庭审法院判决刘鑫(2019年改名为刘暖曦)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江歌的母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1]。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2]。1月24日,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正式提起上诉[3]。2月16日,江秋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期宣判[4][5][6]。11月2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7];同日16时许江歌案刘鑫做了什么,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8]。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9]。

2023年1月3日,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江秋莲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10]。1月10日,江秋莲表示“没有收到赔偿金(刘暖曦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损失近70万元),我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11]1月11日,刘暖曦(原名刘鑫)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4万元[12]。1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原名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13]。1月20日,江秋莲发布消息称,农历腊月二十九,她已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50500元,这是此案刘暖曦(原名刘鑫)被执行的首笔款。6月1日,江歌妈妈通过社交平台宣布,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赔偿款69.6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后续把这笔钱捐出[14]。6月13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微博发文称,她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因与其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2)鲁02民终1497号民事判决,向该院申请再审,该院已立案审查[15]。 2024年3月江歌案刘鑫做了什么,刘暖曦的代理律师胡贵云在办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存在违规炒作案件行为,被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16]。